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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风暴”计划
发布日期:2017/12/06 14:11:00已浏览:


为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满足群众需求,减轻患者负担,降低药品价格,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对目前医院临床所用全部新药进行重新进行药价审核,大幅度大面积降低药品购进价格,同时对药品销售价进行下调,切实让利于患者。
目标:以2009年湖北省药品招标价为基础,参考2008年药品批发采购价格实际标准,通过与供货商认真协商,确定各种药品供货价格,使我院新药采购价格达到全市最低水平,下调药品零售报价,也使我院新药销售价格达到全市最低水平。
原则:
1、 所有拟与医院签定采购协议的药品,必须属于2009年湖北省药品招标目录范围内品种,医院不得采购此次招标目录外药品,未签定协议的药品不得购买。
2、 以2009年湖北省药品招标中标价为基础,由院委会确定新药最高采购价格标准,所有新药从最高采购价格标准向下洽谈,一切药品签定价格不得高于院委会划定价格标准。
3、 在规定的时间内,尚未能医院药剂科签定采购协议的药品,医院立即停止使用;如确实临床需要,交下一期药事会讨论。
4、 对所有新药的零售价,医院适当下调,让利患者。
步骤:
1、 认真收录医院临床现有新药和新药品规,进行系统分类。
2、 将医院临床所有新药品规按2008年中标价,2008年进行批发、实际采购价格,2009年中标价进行对比分析。
3、 按药品分类,深入了解掌握各类新药一般调价率。
4、 将以上资料向院委会系统汇报,由院委会确定新药调价基本原则和标准。
5、 召开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新药调价工作管理程序。
6、 正式与供货商商讨调价协议,并签订采购合同。
7、 药剂科应当准备应急预案,与各临床科室拟定一套替代药品目录,采购一批普通药品,以备某些临床正在使用的新药,因医院强制停药而造成临床空缺。
孝南区妇幼保健院药事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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