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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新冠感染防控问与答保健篇​问题目录
发布日期:2023/02/02 08:38:00已浏览:

1.新冠病毒感染孕妇是否要如期进行产前检查?
2.产妇新冠病毒感染期间,产后42天复查
怎么办?
3.新冠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出院后如何做好
随访管理?

1、新冠病毒感染孕妇是否要如期进行产前检查?

(1)根据孕妇具体情况(如孕周、是否有特殊检查),与产检医院和主诊医生商议后可适当调整产检时间。

(2)部分特殊检查项目存在关键时间段,如超声测量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NT)(孕11-13+6周)、唐氏综合征筛查(孕15-20周)、系统超声排畸(孕20-24周)、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孕24-28周)等不应推迟太多,应与产检医院和主诊医生沟通确定产检时间。

(3)对以下情况:①新冠病毒感染症状严重或经对症处理不缓解;②需要做不能再调整时间的产检项目;③如果孕妇出现胎动异常或消失、阴道出血、流液、腹痛、血压升高等症状,应及时就诊。

(4)就医时应注意规范佩戴N95口罩,通过网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等,尽量减少在医院的停留时间,鼓励通过线上医疗的形式咨询。

2、产妇新冠病毒感染期间,产后42天复查怎么办?

(1)对于孕期及分娩期正常且产后没有发生异常情况(如无合并症或并发症、恶露干净、哺乳正常)的新冠感染的产妇产后42天,身体无新冠症状以外的其他不道,日新元证牧验,可以可力烧机构电百川向公施机均中话/网络咨询平台咨询,征求医生意见适当延长到复查时间,待新冠感染症状消失,
一般状况良好后再前往医院进行检查。

(2)如产妇新冠症状较轻,但孕产期有
合并症、并发症未恢复或有自觉症状(如高血压、重度贫血等),应规范去医院进行产后42天检查,以便了解疾病恢复情。况,及时处理。

(3)产后42天内如出现如高热不退(体温39℃及以上)服药后未见好转、呼吸困难、头晕或头痛加重、憋气、心慌、意识模糊等严重不适,发热不能区分新冠病毒感染症状还是产褥期感染,以及产褥期其
他疾病如晚期产后出血、腹痛等异常情况
应及时就诊。

3、新冠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出院后如何做好随访管理?

(1)感染新冠病毒的产妇出院后,继续常规产科随访(产后访视、42天健康检
查)。

(2)注意保持充分的休息、足够的营养和必要的自我监测(呼吸道感染症状、体
温、心率、血压、血氧饱和度、阴道出血量情况、腹痛、恶露、乳房等)等。

(3)需要注意是否存在发展为重症感染
的高危因素,如产后出血、妊娠期贫血、
伴有肥胖、哮喘和高血压等基础疾病等。

(4)需要注意有无新发呼吸困难或症状
加重,注意有无头晕、意识模糊等神志改变的情况,必要时需要监测血氧情况。


转自国家级妇幼保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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