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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发布日期:2011/08/11 10:56:00已浏览:

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目录

前言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二)妇女与教育

(三)妇女与经济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七)妇女与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三、组织实施

四、监测评估

前言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省政府已先后颁布实施了三轮妇女发展规划,确定了妇女发展的重点目标和策略措施。“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妇女工作主体责任,加大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我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实现同步协调发展。特别是2020年,我省在打赢阻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历史性大战,扛住疫后恢复重振的历史性大考,夺取决胜全面小康的历史性成就的同时,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实现圆满收官。截至2020年底,《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全省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程度明显提升,男女、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全省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参与民主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的发展存在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经济文化事务管理水平有待全面提高,全面三孩政策下妇女就业和职业发展面临挑战,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更加优化。实现男女平等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仍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当前,我省正处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这也给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制定和实施下一个十年妇女发展规划,对促进妇女与全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按照《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有关目标和要求,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结合我省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准确把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的新需求新期待,统筹兼顾城乡、区域和群体的差异,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引领妇女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全省妇女和妇女事业在更高水平上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积极采取措施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3.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全省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省广大妇女。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对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推动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社会保障、社会治理、家庭建设、发展环境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水平得到提高,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全省妇女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加强围产期保健,到2025年和2030年,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75%以上和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到14/10万以下和9/10万以下,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3.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8%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5%以上。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孕产妇心理辅导覆盖率逐步提高。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孕妇贫血率控制在8%以下。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日常专用消费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均达98%以上。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改革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体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对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妇产医院、综合医院产科建设,加强妇产科、儿科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每个市(州)、县(市、区)均建成1所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妇幼保健中医药及中医适宜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继续在医疗保健机构开设相应专科门诊,提供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保健服务。关心关爱65岁以上女性老年期痴呆病患者。加强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加强医疗保健专业队伍的能力建设。

4.加强围产期保健管理。提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完善孕产妇三级医疗危急重症救治网络,提升孕产妇危重症救助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加强孕妇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控制剖宫产率,倡导母乳喂养。

5.保障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生殖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男女两性共担避孕责任。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推进流产后、产后避孕节育关爱服务,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不育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加强宣传普及,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达到90%以上。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加强筛查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落实女职工妇女病定期检查。加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力度,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针对妇女中的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控制传染传播。将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提高孕产妇心理辅导覆盖率。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和营养水平。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提高妇女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合理膳食宣传教育。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强化保健食品、妇女常用消费品、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措施,及时发布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加大惩处力度。

10.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引导妇女进行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大力宣传我省女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发展城乡社区体育运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

11.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完善妇女健康领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布局,强化妇女疾病预防和治疗技术研究,积极推广诊疗技术科研成果,引导优质创新要素向妇女健康领域聚集。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教师和学生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性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4.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5.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6.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7.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接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断提高。

8.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在妇女群众中广泛开展宣讲。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大中小学课程体系,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培训内容。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提高社科人文研究项目中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优质的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欠发达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低收入家庭的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女性参与高新技术领域专业技术的学习。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鼓励高校为科技和工程类专业优秀女大学生设置奖学金。依法保障残疾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建构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科教文化服务体系。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鼓励女大学生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促进女性阅读渠道多元化。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推进信息化设施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供给。

8.加强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依托国家和我省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和重要建设项目,引导女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领域的发展。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9.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建立健全湖北省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女性接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10.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加强动态监测,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欠发达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欺凌的相关课程内容。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和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妇女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7.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相关权益和集体经济的各项权益。

9.守住妇女群体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在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时,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确保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出台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的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加大妇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创业。落实创业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为女性创业提供服务。加强女大学生职业规划指导,提升就业能力。加大对女性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领域创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妇女的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手工艺品产业发展,鼓励外出务工妇女回乡创业。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不同类型女性劳动者实施分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政府政策引导,激发妇女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持续推进城镇化建设,多渠道扶持农村妇女就近非农转移就业。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

5.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将企业遵守各项男女平等就业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探索建立居民收入分性别动态统计监测制度。

6.建立女性人才的选拔培养机制。落实促进女性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女性优秀人才专项培养计划,优化女性人才成长的综合环境。在省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结题、各类人才项目评选和职称评聘中,对育哺期女性放宽年龄条件,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初、中、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培训。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加强典型宣传,激励女性科技、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

9.为女性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女性在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方面的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鼓励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建立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和集体资产相关权益。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充分保护农村妇女对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权益流转、收益分配和继承等关键环节,依法依规保障农村妇女平等权益。畅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维权救济渠道。

11.扶持脱贫妇女和家庭稳定增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支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妇女积极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依托对口帮扶城市和省内中心城市,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通过就业车间建设、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2.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市(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市县纪委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市县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省、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7.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8.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1.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2.鼓励和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明确目标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加大对妇女发展领域决策咨询研究的支持力度,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及传播。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的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女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支持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视察活动、撰写议案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力度,保障女干部在录用、培训、考核、奖励、晋升时不受歧视。通过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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